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大件垃圾管理,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五千克或者體積超過零點二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一米、整體性強需拆解處理的廢舊生活和辦公家具,包括床、沙發、桌椅、衣(書)柜等。
廢舊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的處理納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本市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大件垃圾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以及大件垃圾收運、處理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的設置及大件垃圾收運等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做好大件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選用環保耐用的大件家具、延長大件家具使用壽命等形式,減少大件垃圾產生。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廢舊家具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生等活動,促進大件家具的循環使用。
第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設置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大件垃圾,可以選擇以下方式投放大件垃圾:
(一)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堆放收集點;
(二)通過電話或者網絡預約,由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收集。
第九條大件垃圾應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收運、處理。
第十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件垃圾網絡信息系統,公布全市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的預約方式和電話。
第十一條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大件垃圾產生、清運、處理等情況,制定轄區大件垃圾收運方案。
在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適宜時間,鼓勵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大件垃圾集中投放活動,集中投放日當天對大件垃圾實施集中的清運處理。
第十二條積極推進大件垃圾收運、處理一體化。
第十三條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不得在收運過程中隨意丟棄大件垃圾,禁止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第十四條大件垃圾拆解處置設施場所由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大件垃圾拆解作業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對周邊的環境影響。
第十六條具備條件的拆解處置設施,可以對大件垃圾進行再生處理,促進循環利用。拆解后的產物,應當最大化實現資源利用,采用適宜技術工藝進行資源化處理;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價值的殘渣,納入生活垃圾處理終端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七條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大件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大件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八條市、縣級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大件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單位的信用信息納入環境衛生服務單位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
第二十條各縣級市(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